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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展县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兽医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2021-01-27 15:01:43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点击:
川农发〔2021〕9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县级兽医实验室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科技支撑作用,继续推动全省生猪生产恢复,切实提高生猪出栏率,现就加快开展县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兽医实验室建设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要求

2020年12月9日,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961号),明确了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的实施范围、建设投入、建设内容和目标等。2020年12月22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59号),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即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

各地要将两个文件相关要求有机衔接,准确把握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来源、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按照实验室建设项目投入总资金A级150万、B级100万、C级50万标准要求,落实不足部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将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为独立且符合生物安全Ⅱ级标准的现代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

二、立即进行协调沟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照建设内容要求,按照“缺啥补啥”原则,督促相关区(县)查漏补缺,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汇报,立即与本级财政部门协调争取,确保建设资金尽快到位,确保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上。

三、加快开展项目建设

各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用的建设时间要求,落实领导专职负责,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倒排工期,建立工作推进台账,严格按相关招标采购、财务等制度要求推进项目实施,每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进度逐级报省疫控中心。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厅。省疫控中心要会同市级疫控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的考核达标指导、验收等工作,推进全省兽医实验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将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成为生物安全、内部设施和环境达标,仪器设备先进齐全、试剂耗材充足、检测技术一流的技术支撑单位。

四、全面开展检测工作

各地要重点围绕服务生猪生产恢复工作任务,根据辖区内生猪等畜禽规模场、散养户养殖、病死畜禽等情况,提前制定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最迟于7月1日全面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疫病防控,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趋势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建议,切实为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高露     电话:028-85583960

邮箱:345102648@qq.com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裴超信   电话:028-85058043

邮箱:550844056@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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